当前热点-湖北一残疾人学校校长猥亵学生获刑3年半,家长认为量刑过轻,法院进行全案审查

↑学校大门。据新京报报道:湖北随县某特校原校长刘爱业,被法院认定猥

↑学校大门。


(资料图片)

据新京报报道:湖北随县某特校原校长刘爱业,被法院认定猥亵多名残障学生,并因此犯强制猥亵罪,于2022年年末获刑3年6个月,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多名受害者的家长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孩子曾被刘爱业强奸,但未得到法院认定,家长认为法院量刑过轻。媒体报道后,6月17日,随县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消息称,已成立工作专班,正对该案件进行全案审查。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获取了该案一审判决书,并咨询了两名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律师。

↑一审判决书

法院判决

犯强制猥亵罪

校长被判刑3年6个月

根据判决材料,刘爱业于2010年9月在随县开办一所残疾人学校并担任校长。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起的近4年时间,刘爱业多次在学校校长办公室及学生寝室抚摸和揉捏未成年学生陈思思(盲人)的胸部等。2021年下半年,刘爱业在校长办公室抚摸存在智力残疾的未成年学生周晓若(智力残疾人)及张阳阳的胸部。经随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思思胸罩布料中包含刘爱业、陈思思的DNA分型。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刘爱业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被害人陈思思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指出,陈思思多次陈述刘爱业存在强奸行为,根据规定可以认定刘爱业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另外,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存在从重、从严处罚情节,并且其行为属于在“公众场所当众”犯罪,应当对其从重处罚。被害人周晓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根据被害人的陈述,刘爱业存在强奸行为,应当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且被告人存在从重处罚情节,应当对其从重处罚。

刘爱业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他的辩护人则提出,刘爱业具有自首和初犯的情况,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无法证实刘爱业存在强奸的事实。关于陈思思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经查,刘爱业曾在其办公室内、学生寝室内实施猥亵行为,但其在学生寝室内实施猥亵行为时无证据证实当时有其他人在场,故其犯罪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刘爱业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特殊身份地位,违背他人意志,多次猥亵在校未成年学生,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法院还提到,刘爱业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在其教学过程中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实施犯罪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规定:“2.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25.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4)……严重疾病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故依法对刘爱业从重处罚。

同时,根据刘爱业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次数、对象、手段及其主观态度等情况,为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依法对其宣告从业禁止。刘爱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令刘爱业犯强制猥亵罪,判刑3年6个月,禁止刘爱业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校长办公室的进门处。

法院进行全案审查

受害人家属:等待结果

据新京报报道:存在智力残疾的未成年学生周晓若的父亲早年去世,有智力障碍的母亲已改嫁,监护人是在随州工作的伯父伯母,周晓若和奶奶住在农村。周晓若称,她撞见过同样有智力残疾的张阳阳坐在校长怀里,刘爱业正在揉她的胸部。周晓若做两次笔录时,作为监护人的伯母并不知情,直到案件进入检察院,她才得到通知。

而在未成年学生陈思思的叙述中,刘爱业曾强奸她,而且做“那种事”并不会避开另一位学生巧巧。案发前,巧巧意外溺水身亡,无法做人证。陈思思堂哥陈均告诉新京报记者,报警后,警方带陈思思去做过妇科检查,显示阴道瓣有裂伤,但由于报警当天并没有发生强奸行为,没能从阴道里提取到刘爱业的DNA。

近日,一位接近案件的人士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了本案的量刑情况。记者关注到,检察院对刘爱业行为的量刑建议是3年6个月,但判决书上有5项内容大篇幅分析了刘爱业具有从重的情节。

刘爱业认罪认罚的从宽情节是否抵消了从重情节?该接近案件人士告诉红星新闻,“量刑有量刑的计算表”,指控给出的量刑建议是检察院在权衡之后作出的综合意见,并称“加重有加重的比例,减轻也有减轻的比例,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考虑了这些因素,强制猥亵罪起点刑是5年以下,但5年以下不是绝对就是5年 。”该人士还提到,检察院在起诉中没有对刘爱业涉嫌强奸情节的指控。

红星新闻记者从随县检察院获悉,检方高度重视该案,正按照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6月17日,随县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对随县某特校刘爱业强制猥亵案的情况说明:“近日,网上发布了关于随县某特校刘某某强制猥亵案的相关信息,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正对该案件进行全案审查,最新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陈思思的堂哥陈均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已经知晓该案正在审查,并等待结果。他们对于一审判决并不认同,据他所知刘爱业未上诉。陈思思家属曾提交过抗诉申请,后来又选择在媒体曝光。陈均提到,三个受害孩子中,只有陈思思做过身体检查,其他两个孩子一直没有做过身体检查,做身体相关的鉴定个人就算去医院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观点:

具备多个从重处罚情节

校长应不足以从轻处罚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淼焱告诉红星新闻,刘爱业具备从重惩处的四项加重情节:一、身份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二、进入学生集体宿舍实施猥亵;三、对智力发育迟滞未成年人实施猥亵;四、猥亵多名未成年人。万淼焱认为,刘爱业的行为,属认罪认罚仍不足以从轻处罚的情形。2019年两高三部联合制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要避免罪刑失衡,防止因量刑失当严重偏离一般的司法认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的是可以从宽而不是一律从宽。万淼焱律师认为,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的依法从重惩处,本案应当在第二档量刑幅度内,即在有期徒刑5年至15年间确定量刑起点。

河北池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也认为,刘爱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具有多个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依据刑法及四部意见规定,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从重处罚,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此外,据媒体报道,盲人学生陈思思多次陈述刘爱业对她有过强奸行为,且第一次遭受强奸时差一个月才满14周岁。陈思思虽然视障,但视障不会影响到她对受害过程的描述能力。万淼焱表示,残障、尤其是智障和精障女性遭受性侵犯的风险远远高于健全女性。不仅是强奸和猥亵犯罪,被害人为智障人士的其他刑事案件中,都涉及到被害人对受害过程的描述不如健全人完整、清晰的情形。这涉及到表达能力有限的被害人“作证能力”的问题,这虽然是刑事侦查中的难点,但应以耐心和善意去倾听,详细了解和记录。司法实践中,对于表达能力有限的被害人,只要其具备一定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作证时生理和精神状态较为稳定,能够对简单事实进行还原描述,且陈述的内容是其直接感知的亲历事实,不存在混乱矛盾内容,没有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且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可认为是有效证言。

张阳阳是轻微智力障碍的孤儿,根据《民法典》规定,她的大伯和伯妈愿意担负起监护责任时,村委会可以、也应当指定大伯和伯妈为她的监护人,以保护张阳阳的合法权益。碰到张阳阳这种监护人缺失的情形,完全可以指定具备精神心理专业知识的人,如精神科心理科医师或者心理工作者作为适格成年人陪同在场,以保证询问的有效性。

万淼焱律师提到,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检例第42号案),明确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的审查,要根据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特点,按照有别于成年被害人的标准予以判断。根据经验和常识,对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陈述合乎情理、逻辑的,且对细节的描述符合其认知和表达能力,并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而被告人的辩解没有证据支持的,应当采纳未成年被害人的陈述,并以其陈述为基础构建全案证据体系。

(文中人名除万淼焱、侯士朝之外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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