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要怎么抗辩

一、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要怎么抗辩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抗辩:1、有利害关系

提起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要怎么抗辩大家在熟悉不过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那你知道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要怎么抗辩吗?快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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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要怎么抗辩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抗辩:

1、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收集证据,准备好材料,通过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辩;

2、或者当收到法院通知,再去参加到诉讼中来。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二、错列行政诉讼第三人该怎么处理

将第三人错列为被告可以追加被告,将被告错列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

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而是参加到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有:

1、行政处罚案件中未提起诉讼的共同被处罚人。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中对多人进行处罚,其中一部分提起诉讼,另一部分未提起诉讼的处罚人可以作为第三人。

2、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行为进行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被侵权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三、怎么处罚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妨害行政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

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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