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看点:城投大省债券风险大排雷!(附自查名单及底稿)

自查名单中的债券发行人应按照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底稿(见附件2)逐项进行自查,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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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证监局


(资料图片)

4月21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辖区公司债券自查工作的通知,指定385家公司债券发行人对存续债券进行自查自纠,防范化解债券违约风险。

通知要求,自查名单中的债券发行人应按照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底稿逐项进行自查,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应重点关注偿债能力、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公司治理和承诺履行等四方面。

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2023年辖区公司债券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公司债券发行人及相关受托管理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证监会系统2023年债券监管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更好督促公司债券发行人规范运行,防范化解债券违约风险,确保江苏公司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公司债券自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体

我局指定部分公司债券发行人对存续债券进行自查自纠,自查名单见附件1。

二、自查内容

自查名单中的债券发行人应按照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底稿(见附件2)逐项进行自查,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 偿债能力方面

发行人分析长短期偿债能力,结合公司业务、资产、负债、对外担保等情况,自查是否存在偿债能力不足的情形。

(二) 信息披露方面

发行人是否制定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执行是否到位;是否根据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自律规则等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三) 募集资金方面

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相关制度是否完备;是否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募集资金是否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或约定的用途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改变资金用途,是否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等。

(四) 公司治理和承诺履行等方面

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内控是否健全,“三会一层”运作是否规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是否相互独立;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承诺是否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实际运作是否合法合规等。

此外,请公司债发行人为存续ABS产品原始权益人的,在计划管理人的协助下,对照2023年资产证券化原始权益人自查底稿(见附件4)开展自查。

三、自查要求

(一) 请自查名单中各公司债券发行人以及发行人为存续ABS原始权益人的,认真对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问题。

(二) 各公司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明确自查人员、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各受托管理人应压实受托责任,积极协助发行人做好自查自纠,梳理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底稿和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核查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

(三) 发行人在自查阶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补救措施的,我局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危害后果酌情处理;对拒不自查、不认真自查、按期未能完成自查,以及未能如实反映情况、刻意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四) 受托管理人应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对于未能及时监测到违约风险,存在不报、漏报、晚报、虚报等情形,以及信息填报等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受托管理人,我局将视情况采取谈话提醒等监管措施,并将结合现场检查严肃追责。

(五) 请相关受托管理人于2023年5月15日之前收齐相关发行人自查结果(见附件2和附件3)发送至我局统计邮箱,并抄送联系人邮箱,纸质原件自行存档备查,报送形式为PDF格式(加盖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公章),文件名为:发行人全称+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底稿、发行人全称+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核查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此外,请受托管理人将管理的所有发行人核查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内容汇总成一张可编辑Excel表后上报,文件名为:受托管理人名称+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核查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

(六) 请开展自查的原始权益人于2023年5月15日之前将原始权益人自查底稿(见附件4)发送至我局统计邮箱,并抄送联系人邮箱,纸质原件自行存档备查,报送形式为PDF格式(加盖原始权益人和ABS计划管理人公章),文件名为:原始权益人全称+2023年资产证券化原始权益人自查底稿。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名单

2.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底稿     

3.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人核查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

4.2023年资产证券化原始权益人自查底稿

江苏证监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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