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租屋里翻新假冒苹果手机 被判5年罚300万

男子在东莞出租房翻新二手苹果手机,被警方抓获后还辩称变废为宝,造假者林某顺最终被判5年有期徒刑,罚款300万元。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今日

男子在东莞出租房翻新二手苹果手机,被警方抓获后还辩称“变废为宝”,造假者林某顺最终被判5年有期徒刑,罚款300万元。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今日通报了这件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5年9月,凤岗警方接到群众举报,说某小区内有人从事翻新品牌二手手机的不法活动。警方经过秘密侦查发现该小区内竟然存在三个可疑窝点。同年9月9日,警方开展查处行动,当场查获带有苹果品牌标识的各型号假冒手机188部、手机外包装盒(含附件)200多个以及手机零配件、打码机等工具一批,并将犯罪嫌疑人林某顺等3人当场抓获。

经查,当年7月份,林某顺租用位于该小区住宅作为加工点,雇佣他人从市场上收购二手苹果手机以及假冒的苹果手机屏幕、后盖及按键、外包装盒(含附件)等配件,雇佣他人在加工点内对二手苹果手机进行更换配件、检测等翻新工作,然后将翻新好的假冒苹果手机销售给商户再销往全国各地。截至案发,该加工点加工并外销售翻新苹果手机金额已达562余万元。

庭审时,被告人一方还辩称他们的行为是变废为宝、废物利用,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品德,翻新苹果手机正是因为其商标有市场价值。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林某顺等三被告人用带有假冒苹果标识的手机后盖等配件对购回的二手苹果手机进行翻新,装入带有假冒苹果标识的包装盒并对外销售,属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35000元至300万元不等。(陈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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