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房地产广告将整改 购房者签约需谨慎

近年来,不少房地产企业为吸引消费者眼球,发布了形形式式的售楼广告,诸如距市中心仅几个红绿灯,制造出一种近在咫尺的感觉;样板间和宣传

近年来,不少房地产企业为吸引消费者眼球,发布了形形式式的售楼广告,诸如“距市中心仅几个红绿灯”,制造出一种近在咫尺的感觉;样板间和宣传图片设计得相当诱人,但收到房屋后却发现不是那么一回事等。

为更好规范房地产行业经营秩序,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近日,石碣工商分局召开房地产行业集中整治会议,约谈辖区内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诚信自律经营,用口碑和信誉赢得市场。

会议通报了近年来涉及房地产行业的消费申诉和执法监管情况,特别就房地产广告、合同存在问题及相关案例进行点评分析和法律解读,并对房地产行业部分合同格式条款提出整改建议,旨在让与会房地产企业了解房地产行业存在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将更好地规避此类行为。

会议要求各房地产企业要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增强诚信自律经营意识,开展行业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妥善处理,做“良心企业”,用口碑和信誉赢得市场。

接下来,石碣工商分局将加强房地产企业执法监管整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面对这些扑面而来的房地产虚假宣传,消费者该如何应对?石碣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种房地产虚假宣传已触犯了《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广告内容应该真实、合法;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对外发布广告,并在广告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房地产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房地产广告禁止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内容,宣传楼王、地王等内容。

提醒:签订合同谨防跌入“陷阱”

购房时,购买者和房地产企业都会签订购房合同,但不少合同条文在违约责任认定、交付条件未达约定责任、面积误差、交付质量、解除合同权期限、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广告宣传涉及免除自己责任等方面存在“猫腻”。

对此,该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购房合同主要包括格式合同及附加协议两部分,在签订附加协议时需特别注意,谨防跌入“陷阱”。“因为不少附加协议是房地产企业自行定出的内容,购房者签约前要认真阅读,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如发现不合理的地方应与经营者充分协商,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何建文)

关键词: 购房者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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