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家药店“脚气克星”喷剂上市前 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被责令停止销售

近日,杭州市富阳区卫健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某药店开展消毒产品检查时,发现了销售货架上的脚气克星喷剂。经核实,该产品为消毒产品,且有相

日,杭州市富阳区卫健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某药店开展消毒产品检查时,发现了销售货架上的“脚气克星”喷剂。经核实,该产品为消毒产品,且有相关销售记录。“这个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索证资料给我们提供一下。”执法人员向药方工作人员说道。

该药店店长邵某表示,自己不是很了解消毒产品索证这事儿,也没有进行索证,所以现场无法提供这些资料。对此,执法人员向其发放消毒产品宣传手册并普及消毒产品索证内容,同时给予一定期限,要求其向生产商索要相关证件

一周后,邵某将“脚气克星”喷剂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带到区卫健执法队。执法人员仔细查看后发现了其中的矛盾之处:“这份《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日期是2020年6月14日,但评价报告中的检验报告显示完检日期是2020年10月21日,晚于评价日期,这是怎么回事?”邵某解释,这是进货单位提供的,自己也不清楚怎么回事。

根据生产商所在地卫健执法部门的调查,最终确认该生产商在“脚气克星”喷剂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无法出具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此外,富阳卫健执法人员还发现该产品名称、标签都有宣传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说明。

因此,对于该药店经营未取得《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消毒产品等行为,富阳卫健执法队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对于生产商的相关违法行为,抄告属地监管部门,由其调查处理。

区卫健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对消毒产品有效和卫生安全进行的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含结论)、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产品配方、消毒器械结构图等资料。没有这份《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就意味着产品卫生质量得不到保障。

借此案例,区卫健执法队提醒商家,消毒产品不是药品,无治疗作用,其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也提醒市民,在购买消毒产品时,可让经营者提供上述评价报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确保其符合卫生质量要求,从而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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