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杭州一公司被处罚15000元人民币

突发的意外,会在什么时候到来,谁也不知道,因此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必不可少,同时这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突发的意外,会在什么时候到来,谁也不知道,因此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必不可少,同时这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否则将受到处罚。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我区某纺织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液氨,虽然出具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是经过执法人员的询问和查证,发现该公司在近两年时间内,并未按照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过演练,企业员工甚至连最基本的应急装备空气呼吸器也不会使用。“液氨是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企业如果不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万一发生液氨泄漏等事故,将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提醒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经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应急部门特别提醒:应急预案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定上,而是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这样当真正的危险来临的时候,才不至于手忙脚乱,应急救援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并有效降低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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