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因控制权变更提前换届选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因控制权变更提前换届选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张正堂先生、曾萍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岳正波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内的薪酬方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遵循了回避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同意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国国控关联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借款的年化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遵循了回避表决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联借款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满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本次展期的借款年化利率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遵循了回避表决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增加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新增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回避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作出的业务布局调整,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主业,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回避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宁国国控和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双方将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因本次交易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萍、陶锋、周敬红
2023年 6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