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一男子疑为讨要3000元加工费杀害一对母子,为啥不一定判死刑?

5月31日,江苏南通,一男子疑似为讨要不到3000元的加工费,杀害了一对母子,之后毫不慌张地离开。据相关...

5月31日,江苏南通,一男子疑似为讨要不到3000元的加工费,杀害了一对母子,之后毫不慌张地离开。

据相关视频监控显示,当日20时许,路边一层平房处,一名白衣男子从屋里出来,正要点火抽烟。

这时,一名黑衣男子快步走过来,掏出凶器对着白衣男子颈部胸部连捅多刀,白衣男子倒地。


(资料图)

之后,黑衣男子冲入房间,约1分钟后离开。据另一份视频,一名女子躺在地上,身旁有一滩血迹。

据相关人员透露,死者为女子和白衣男子两人,是母女关系。两名受害人拖欠了黑衣男子不到3000元的加工费。当天黑衣男子是酒后行凶。

据最新通报,嫌疑人行凶后于当日投案。

【法海说法】

1.真的是太冲动了,一个事情毁了两家人!

本来拖欠工资的话,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救济,却没想到走了这个极端的路径,估计也是被逼急了。

自古以来,人们所主张的都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一观念一直影响着我们,到现在为止仍然如是。我国也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保留死刑的国家。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司法实践中看,即便只杀害一人,如果没有取得死者亲属谅解的话,都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但是,本案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行凶者黑衣男子在事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那么,只要黑衣男子到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就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宽处罚。

而且,本案之所以发生,是由于被害人拖欠嫌疑人的工资款项,那么,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就存在过错。

综合考虑这些情节的话,黑衣男子有可能会被留下一条命。当然,即便如此,最大的可能性也是判处死缓。

3.除了刚才说的刑事责任以外,黑衣男子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毕竟他是侵害了对方的生命权。

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和解的话,两名被害人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2条的规定,因为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如果没有当场死亡,还有急救的话,还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

不过,如果法院直接判决的话,是没有精神抚慰金的。

当然,如果嫌疑人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可以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4.另外,如果两名被害人属实欠嫌疑人工资的话,嫌疑人还是有权继续索要拖欠的工资的。

毕竟,这也是人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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