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出台 明确了网络主播正向行为规范和要求

6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文化和旅游行业助企纾困有关情况。针对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和文旅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6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文化和旅游行业助企纾困有关情况。针对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和文旅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文旅部市场管理司副司长庄志强回答封面新闻提问时表示,《规范》的出台有利于提高网络主播队伍整体素质,治理行业乱象,规范行业秩序,将持续加强网络表演专业培训,指导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推动网络表演职业化发展。

庄志强表示,文旅部高度重视网络主播相关工作,年来先后出台《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对网络主播的管理责任。指导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制定《网络表演(直播)内容百不宜》等行业自律规范,发布违法违规网络主播警示名单,进行行业抵制。

《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网络主播正向行为规范和要求,以及在提供网络表演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为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网络主播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传播的网络表演、视听节目内容应当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展现真善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

他表示,文旅部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台和经纪机构以及网络主播的监督管理,切实压紧压实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发现网络主播违规行为,及时责成相关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台予以处理。

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台和经纪机构规范网络主播情况及网络主播规范从业情况,纳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可管理、日常管理、安全检查、节目上线管理考察范围。

《规范》还提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台和经纪机构的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台,并督促台和经纪机构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及相关网络主播。

此外,对问题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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