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为促进优生优育 将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并开始执行

记者从医保富阳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近期,杭州市正式调整生育

记者从医保富阳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近期,杭州市正式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新政”已于上月开始执行。此次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五个方面,具体如下:

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大

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皆可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由个人按规定与职工医保费一同缴纳(具体费率规定我市正在研究,明确后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待遇享受不会受到影响。

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缩短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其中生育津贴待遇享受需在杭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

据医保富阳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准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支付给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申领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生育时可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职工医保支付范围扩大

作为新增项目,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纳入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其中,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可按规定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分娩镇痛项目因技术问题暂不能直接结算。

在系统未实现直接结算前,由个人先行自费垫付,待全省统一部署后再明确报销方式。

特殊病种保障范围扩大

将癫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门诊特殊病种在杭州也称为“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等。7月1日起,将癫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医疗费结算,且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

为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也已被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三孩”家庭相关女职工将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实施后,新生儿可通过“浙里办”App中的“出生一件事联办”或“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自助办理参保手续,也可选择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符合杭州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少儿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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