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放“痛经假 ” 待遇很优厚 !假期间视为出勤

重度痛经,可获一至二日的带薪休息;每月至少给在职女职发50元卫生费;孕妇难产,可以增加15天产假……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

重度痛经,可获一至二日的带薪休息;每月至少给在职女职发50元卫生费;孕妇难产,可以增加15天产假……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4月23日,河南商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标准

有单位在用人时,会对女性员工会存在带有色眼镜的情况,《办法》中在保护女职工劳动权利方面给予关注,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男女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另外,《办法》还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给予一至二日带薪休息

与男职工相比,女职工每个月都会有“特殊时期”,对此,《办法》根据女性生理特点,规定了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从事连续立位作业的,每两小时安排二十分钟工间休息;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一至二日带薪休息。

在孕期保护方面,《办法》规定了六项措施,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三、从事连续立位作业的,每两小时安排二十分钟工间休息;

四、怀孕的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者习惯性流产史的,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人申请,适当安排保胎休息或者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岗位;

五、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六、在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规定,我省的孕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在这个基础上,《办法》进一步做了细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其配偶可享受护理假1个月。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对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办法》还表示,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日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费用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费用问题,许多家庭都很关注,《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失业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每月要为在职女职工发放至少50元卫生费

对于处在更年期的女职工,《办法》也给出要求,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重度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双方协商调整到其他合适的岗位。

另外,《办法》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五十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

据了解,日前,该《办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即日起至5月24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点击网站首页“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或者交流互动板块“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图标直接在线发表意见和建议;

2、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

3、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18;

4、查找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微信公众账号“hnzffz”,添加后直接留言发表意见和建议。

(记者孙科)

关键词: 痛经 河南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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